住建部《绿色建筑评价标准》GB/T50378-2019 建议收藏

2023-07-05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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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 总   则

1.0.1 为贯彻落实绿色发展理念,推进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, 节约资源,保护环境,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,制定 本标准。

1.0.2 本标准适用于民用建筑绿色性能的评价。

1.0.3 绿色建筑评价应遵循因地制宜的原则,结合建筑所在地 域的气候、环境、资源、经济和文化等特点,对建筑全寿命期内 的安全耐久、健康舒适、生活便利、资源节约、环境宜居等性能 进行综合评价。

1.0.4 绿色建筑应结合地形地貌进行场地设计与建筑布局,且 建筑布局应与场地的气候条件和地理环境相适应,并应对场地的 风环境、光环境、热环境、声环境等加以组织和利用。

1.0.5 绿色建筑的评价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,尚应符合国 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。

2 术   语

2.0.1 绿色建筑 green building

    在全寿命期内,节约资源、保护环境、减少污染,为人们提 供健康、适用、高效的使用空间,最大限度地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高质量建筑。

2.0.2 绿色性能 green performance

    涉及建筑安全耐久、健康舒适、生活便利、资源节约(节 地、节能、节水、节材)和环境宜居等方面的综合性能。

2.0.3 全装修 decorated

    在交付前,住宅建筑内部墙面、顶面、地面全部铺贴、粉刷 完成,门窗、固定家具、设备管线、开关插座及厨房、卫生间固 定设施安装到位;公共建筑公共区域的固定面全部铺贴、粉刷完 成,水、暖、电、通风等基本设备全部安装到位。

2.0.4 热岛强度 heat island intensity

    城市内一个区域的气温与郊区气温的差别,用二者代表性测 点气温的差值表示,是城市热岛效应的表征参数。

2.0.5 绿色建材 green building material

    在全寿命期内可减少对资源的消耗、减轻对生态环境的影 响,具有节能、减排、安全、健康、便利和可循环特征的建材 产品。

3     基   本   规   定

3.1 一 般 规 定

3.1.1 绿色建筑评价应以单栋建筑或建筑群为评价对象。评价 对象应落实并深化上位法定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提出的绿色发展 要求;涉及系统性、整体性的指标,应基于建筑所属工程项目的 总体进行评价。

3.1.2   绿色建筑评价应在建筑工程竣工后进行。在建筑工程施 工图设计完成后,可进行预评价。

3.1.3 申请评价方应对参评建筑进行全寿命期技术和经济分析, 选用适宜技术、设备和材料,对规划、设计、施工、运行阶段进   行全过程控制,并应在评价时提交相应分析、测试报告和相关文   件。申请评价方应对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。

3.1.4 评价机构应对申请评价方提交的分析、测试报告和相关 文件进行审查,出具评价报告,确定等级。

3.1.5 申请绿色金融服务的建筑项目,应对节能措施、节水措 施、建筑能耗和碳排放等进行计算和说明,并应形成专项报告。

3.2 评价与等级划分

3.2.1 绿色建筑评价指标体系应由安全耐久、健康舒适、生活 便利、资源节约、环境宜居5类指标组成,且每类指标均包括控 制项和评分项;评价指标体系还统一设置加分项。

3.2.2 控制项的评定结果应为达标或不达标;评分项和加分项 的评定结果应为分值。

3.2.3 对于多功能的综合性单体建筑,应按本标准全部评价条 文逐条对适用的区域进行评价,确定各评价条文的得分。

3.2.4 绿色建筑评价的分值设定应符合表3.2.4 的规定。

表3.2.4 绿色建筑评价分值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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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:预评价时,本标准第6.2.10、6.2.11、6.2.12、6.2.13、9.2.8条不得分。

3.2.5     绿色建筑评价的总得分应按下式进行计算:

Q=(Q+Q+Q+Q+Q+Q+QA)/10   (3.2.5)

式中:

Q—— 总得分;

Q—   控制项基础分值,当满足所有控制项的要求时取 400分;

QQ—    分别为评价指标体系5类指标(安全耐久、健康舒适、生活便利、资源节约、环境宜居)评分项 得分;

QA—   提高与创新加分项得分。

3.2.6 绿色建筑划分应为基本级、 一星级、二星级、三星级4 个等级。

3.2.7 当满足全部控制项要求时,绿色建筑等级应为基本级。

3.2.8 绿色建筑星级等级应按下列规定确定:

1. 一星级、二星级、三星级3个等级的绿色建筑均应满足本标准全部控制项的要求,且每类指标的评分项得分不应小于其 评分项满分值的30%;

2. 一星级、二星级、三星级3个等级的绿色建筑均应进行 全装修,全装修工程质量、选用材料及产品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 有关标准的规定;

3. 当总得分分别达到60分、70分、85分且应满足表3.2.8 的要求时,绿色建筑等级分别为一星级、二星级、三星级。

表3.2.8 一星级、二星级、三星级绿色建筑的技术要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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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:

1 .围护结构热工性能的提高基准、严寒和寒冷地区住宅建筑外窗传热系数降 低基准均为国家现行相关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要求。

2 .住宅建筑隔声性能对应的标准为现行国家标准《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》GB 50118。

3 室内主要空气污染物包括氨、甲醛、苯、总挥发性有机物、氡、可吸入颗 粒物等,其浓度降低基准为现行国家标准《室内空气质量标准》 GB/T   18883的有关要求。


4 安 全 耐 久

4.1 控 制   项

4.1.1 场地应避开滑坡、泥石流等地质危险地段,易发生洪涝 地区应有可靠的防洪涝基础设施;场地应无危险化学品、易燃易 爆危险源的威胁,应无电磁辐射、含氡土壤的危害。

4.1.2 建筑结构应满足承载力和建筑使用功能要求。建筑外墙、 屋面、门窗、幕墙及外保温等围护结构应满足安全、耐久和防护   的要求。

4.1.3 外遮阳、太阳能设施、空调室外机位、外墙花池等外部 设施应与建筑主体结构统一设计、施工,并应具备安装、检修与 维护条件。

4.1.4 建筑内部的非结构构件、设备及附属设施等应连接牢固 并能适应主体结构变形。

4.1.5 建筑外门窗必须安装牢固,其抗风压性能和水密性能应 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。

4.1.6 卫生间、浴室的地面应设置防水层,墙面、顶棚应设置 防潮层。

4.1.7 走廊、疏散通道等通行空间应满足紧急疏散、应急救护 等要求,且应保持畅通。

4.1.8 应具有安全防护的警示和引导标识系统。

4.2 评 分 项

I   安   全

4.2.1 采用基于性能的抗震设计并合理提高建筑的抗震性能, 评价分值为10分。

4.2.2 采取保障人员安全的防护措施,评价总分值为15分,并 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:

1.采取措施提高阳台、外窗、窗台、防护栏杆等安全防护 水平,得5分;

2.建筑物出入口均设外墙饰面、门窗玻璃意外脱落的防护 措施,并与人员通行区域的遮阳、遮风或挡雨措施结合,得 5 分 ;

3.利用场地或景观形成可降低坠物风险的缓冲区、隔离带, 得5分。

4.2.3 采用具有安全防护功能的产品或配件,评价总分值为10 分,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:

1.采用具有安全防护功能的玻璃,得5分;

2.采用具备防夹功能的门窗,得5分。

4.2.4 室内外地面或路面设置防滑措施,评价总分值为10分, 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:

1.建筑出入口及平台、公共走廊、电梯门厅、厨房、浴室、

卫生间等设置防滑措施,防滑等级不低于现行行业标准《建筑地 面工程防滑技术规程》 JGJ/T331 规定的Ba、Bw 级,得3分;

2.建筑室内外活动场所采用防滑地面,防滑等级达到现行 行业标准《建筑地面工程防滑技术规程》 JGJ/T 331 规定的A、Aw 级,得4分;

3.建筑坡道、楼梯踏步防滑等级达到现行行业标准《建筑 地面工程防滑技术规程》 JGJ/T 331 规定的A、Aw   级或按水平 地面等级提高一级,并采用防滑条等防滑构造技术措施,得 3分。

4.2.5 采取人车分流措施,且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有充足照 明,评价分值为8分。

Ⅱ   耐   久

4.2.6 采取提升建筑适变性的措施,评价总分值为18分,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:

1.采取通用开放、灵活可变的使用空间设计,或采取建筑 使用功能可变措施,得7分;

2.建筑结构与建筑设备管线分离,得7分;

3.采用与建筑功能和空间变化相适应的设备设施布置方式 或控制方式,得4分。

4.2.7 采取提升建筑部品部件耐久性的措施,评价总分值为10 分,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:

1.使用耐腐蚀、抗老化、耐久性能好的管材、管线、管件, 得5分;

2.活动配件选用长寿命产品,并考虑部品组合的同寿命性; 不同使用寿命的部品组合时,采用便于分别拆换、更新和升级的   构造,得5分。

4.2.8 提高建筑结构材料的耐久性,评价总分值为10分,并按 下列规则评分:

1.按100年进行耐久性设计,得10分。

2.采用耐久性能好的建筑结构材料,满足下列条件之一,得10分:

1) 对于混凝土构件,提高钢筋保护层厚度或采用高耐久 混凝土;

2) 对于钢构件,采用耐候结构钢及耐候型防腐涂料;

3) 对于木构件,采用防腐木材、耐久木材或耐久木制品。

4.2.9 合理采用耐久性好、易维护的装饰装修建筑材料,评价总分值为9分,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:

1   采用耐久性好的外饰面材料,得3分;

2   采用耐久性好的防水和密封材料,得3分;

3    采用耐久性好、易维护的室内装饰装修材料,得3分。


5 健 康 舒 适

5.1 控 制   项

5.1.1 室内空气中的氨、甲醛、苯、总挥发性有机物、氡等污 染物浓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《室内空气质量标准》 GB/T   18883的有关规定。建筑室内和建筑主出入口处应禁止吸烟,并 应在醒目位置设置禁烟标志。

5.1.2 应采取措施避免厨房、餐厅、打印复印室、卫生间、地 下车库等区域的空气和污染物串通到其他空间;应防止厨房、卫 生间的排气倒灌。

5.1.3 给水排水系统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:

1.生活饮用水水质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《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》 GB 5749 的要求;

2.应制定水池、水箱等储水设施定期清洗消毒计划并实施, 且生活饮用水储水设施每半年清洗消毒不应少于1次;

3.应使用构造内自带水封的便器,且其水封深度不应小 于50mm;

4.非传统水源管道和设备应设置明确、清晰的永久性标识。

5.1.4 主要功能房间的室内噪声级和隔声性能应符合下列规定:

1.室内噪声级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《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》GB 50118 中的低限要求;

2.外墙、隔墙、楼板和门窗的隔声性能应满足现行国家标 准《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》GB 50118 中的低限要求。

5.1.5 建筑照明应符合下列规定:

1.照明数量和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《建筑照明设计标 准》GB 50034的规定;

2.人员长期停留的场所应采用符合现行国家标准《灯和灯系统的光生物安全性》 GB/T   20145规定的无危险类照明产品;

3.选用LED 照明产品的光输出波形的波动深度应满足现行 国家标准《LED 室内照明应用技术要求》 GB/T   31831的规定。

5.1.6 应采取措施保障室内热环境。采用集中供暖空调系统的 建筑,房间内的温度、湿度、新风量等设计参数应符合现行国家 标准《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》 GB 50736的有 关规定;采用非集中供暖空调系统的建筑,应具有保障室内热环 境的措施或预留条件。

5.1.7 围护结构热工性能应符合下列规定:

1.在室内设计温度、湿度条件下,建筑非透光围护结构内 表面不得结露;

2.供暖建筑的屋面、外墙内部不应产生冷凝;

3.屋顶和外墙隔热性能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《民用建筑热 工设计规范》 GB 50176的要求。

5.1.8 主要功能房间应具有现场独立控制的热环境调节装置。

5.1.9 地下车库应设置与排风设备联动的一氧化碳浓度监测 装置。

5.2   评分项

I   室内空气品质

5.2.1 控制室内主要空气污染物的浓度,评价总分值为12分, 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:

1.氨、甲醛、苯、总挥发性有机物、氡等污染物浓度低于 现行国家标准《室内空气质量标准》 GB/T   18883 规定限值的 10%,得3分;低于20%,得6分;

2.室内PM₂₅   年均浓度不高于25μg/m³, 且 室 内PM₀   年均 浓度不高于50μg/m³, 得6分。

5.2.2 选用的装饰装修材料满足国家现行绿色产品评价标准中 对有害物质限量的要求,评价总分值为8分。选用满足要求的装饰装修材料达到3类及以上,得5分;达到5类及以上,得 8 分 。

Ⅱ   水质

5.2.3 直饮水、集中生活热水、游泳池水、采暖空调系统用水、 景观水体等的水质满足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要求,评价分值为8 分 。

5.2.4 生活饮用水水池、水箱等储水设施采取措施满足卫生要 求,评价总分值为9分,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:

1.使用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要求的成品水箱,得4分;

2.采取保证储水不变质的措施,得5分。

5.2.5 所有给水排水管道、设备、设施设置明确、清晰的永久 性标识,评价分值为8分。

Ⅲ   声环境与光环境

5.2.6 采取措施优化主要功能房间的室内声环境,评价总分值 为8分。噪声级达到现行国家标准《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》 GB   50118中的低限标准限值和高要求标准限值的平均值,得4   分;达到高要求标准限值,得8分。

5.2.7 主要功能房间的隔声性能良好,评价总分值为10分,并 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:

1.构件及相邻房间之间的空气声隔声性能达到现行国家标准《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》 GB   50118中的低限标准限值和高 要求标准限值的平均值,得3分;达到高要求标准限值,得 5 分 ;

2.楼板的撞击声隔声性能达到现行国家标准《民用建筑隔 声设计规范》 GB   50118 中的低限标准限值和高要求标准限值的 平均值,得3分;达到高要求标准限值,得5分。

5.2.8 充分利用天然光,评价总分值为12分,并按下列规则分 别评分并累计:

1.住宅建筑室内主要功能空间至少60%面积比例区域,其 采光照度值不低于3001x的小时数平均不少于8h/d, 得9分。

2.公共建筑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:

1) 内区采光系数满足采光要求的面积比例达到60%,得 3分;

2)   地下空间平均采光系数不小于0.5%的面积与地下室 首层面积的比例达到10%以上,得3分;

3)   室内主要功能空间至少60%面积比例区域的采光照度 值不低于采光要求的小时数平均不少于4h/d, 得 3分。

3.主要功能房间有眩光控制措施,得3分。IV   室内热湿环境

5.2.9 具有良好的室内热湿环境,评价总分值为8分,并按下 列规则评分:

1.采用自然通风或复合通风的建筑,建筑主要功能房间室内热环境参数在适应性热舒适区域的时间比例,达到30%,得2 分;每再增加10%,再得1分,最高得8分。

2.采用人工冷热源的建筑,主要功能房间达到现行国家标 准《民用建筑室内热湿环境评价标准》 GB/T 50785 规定的室内 人工冷热源热湿环境整体评价Ⅱ级的面积比例,达到60%,得5 分;每再增加10%,再得1分,最高得8分。

5.2.10 优化建筑空间和平面布局,改善自然通风效果,评价总分值为8分,并按下列规则评分:

1.住宅建筑:通风开口面积与房间地板面积的比例在夏热 冬暖地区达到12%,在夏热冬冷地区达到8%,在其他地区达到 5%,得5分;每再增加2%,再得1分,最高得8分。

2.公共建筑:过渡季典型工况下主要功能房间平均自然通 风换气次数不小于2次/h的面积比例达到70%,得5分;每再 增加10%,再得1分,最高得8分。

5.2.11 设置可调节遮阳设施,改善室内热舒适,评价总分值为 9分,根据可调节遮阳设施的面积占外窗透明部分的比例按表5.2.11的规则评分。

表5.2.11 可调节遮阳设施的面积占外窗透明部分比例评分规则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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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   生 活 便 利

6.1 控制项

6.1.1 建筑、室外场地、公共绿地、城市道路相互之间应设置 连贯的无障碍步行系统。

6.1.2 场地人行出入口500m 内应设有公共交通站点或配备联 系公共交通站点的专用接驳车。

6.1.3 停车场应具有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或具备充电设施的安装 条件,并应合理设置电动汽车和无障碍汽车停车位。

6.1.4 自行车停车场所应位置合理、方便出入。

6.1.5 建筑设备管理系统应具有自动监控管理功能。

6.1.6 建筑应设置信息网络系统。

6.2 评分项

I   出行与无障碍

6.2.1 场地与公共交通站点联系便捷,评价总分值为8分,并 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:

1.场地出入口到达公共交通站点的步行距离不超过500m, 或到达轨道交通站的步行距离不大于800m, 得2分;场地出入 口到达公共交通站点的步行距离不超过300m, 或到达轨道交通 站的步行距离不大于500m, 得4分;

2.场地出入口步行距离800m 范围内设有不少于2条线路 的公共交通站点,得4分。

6.2.2 建筑室内外公共区域满足全龄化设计要求,评价总分值 为8分,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:

1.建筑室内公共区域、室外公共活动场地及道路均满足无障碍设计要求,得3分;

2.建筑室内公共区域的墙、柱等处的阳角均为圆角,并设 有安全抓杆或扶手,得3分;

3.设有可容纳担架的无障碍电梯,得2分。

Ⅱ 服 务 设 施

6.2.3 提供便利的公共服务,评价总分值为10分,并按下列规 则评分:

1.住宅建筑,满足下列要求中的4项,得5分;满足6项及以上,得10分。

1)   场地出入口到达幼儿园的步行距离不大于300m; 2)   场地出入口到达小学的步行距离不大于500m;    3) 场地出入口到达中学的步行距离不大于1000m;    4)场地出入口到达医院的步行距离不大于1000m;

5)场地出入口到达群众文化活动设施的步行距离不大于800m;

6) 场地出入口到达老年人日间照料设施的步行距离不大 于500m;

7)   场地周边500m 范围内具有不少于3种商业服务设施。

2.公共建筑,满足下列要求中的3项,得5分;满足5项,得10分。

1)   建筑内至少兼容2种面向社会的公共服务功能;

2) 建筑向社会公众提供开放的公共活动空间;

3)电动汽车充电桩的车位数占总车位数的比例不低于10%;

4) 周边500m 范围内设有社会公共停车场(库);

5) 场地不封闭或场地内步行公共通道向社会开放。

6.2.4 城市绿地、广场及公共运动场地等开敞空间,步行可达, 评价总分值为5分,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:

1.场地出入口到达城市公园绿地、居住区公园、广场的步行距离不大于300m, 得3分;

2.到达中型多功能运动场地的步行距离不大于500m,   得2分。

6.2.5 合理设置健身场地和空间,评价总分值为10分,并按下 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:

1.室外健身场地面积不少于总用地面积的0.5%,得3分;

2.设置宽度不少于1.25m 的专用健身慢行道,健身慢行道 长度不少于用地红线周长的1/4且不少于100m, 得 2 分 ;

3.室内健身空间的面积不少于地上建筑面积的0.3%且不 少于60 m², 得 3 分 ;

4.楼梯间具有天然采光和良好的视野,且距离主入口的距 离不大于15m, 得2分。

Ⅲ   智 慧 运 行

6.2.6 设置分类、分级用能自动远传计量系统,且设置能源管 理系统实现对建筑能耗的监测、数据分析和管理,评价分值为 8分。

6.2.7 设置PMo 、PM₂s 、CO₂   浓度的空气质量监测系统,且 具有存储至少一年的监测数据和实时显示等功能,评价分值为 5分。

6.2.8 设置用水远传计量系统、水质在线监测系统,评价总分 值为7分,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:

1.设置用水量远传计量系统,能分类、分级记录、统计分析各种用水情况,得3分;

2.利用计量数据进行管网漏损自动检测、分析与整改,管 道漏损率低于5%,得2分;

3.设置水质在线监测系统,监测生活饮用水、管道直饮水、 游泳池水、非传统水源、空调冷却水的水质指标,记录并保存水 质监测结果,且能随时供用户查询,得2分。

6.2.9 具有智能化服务系统,评价总分值为9分,并按下列规分别评分并累计:

1.具有家电控制、照明控制、安全报警、环境监测、建筑 设备控制、工作生活服务等至少3种类型的服务功能,得3分;

2.具有远程监控的功能,得3分;

3.具有接入智慧城市(城区、社区)的功能,得3分。

IV   物业管理

6.2.10 制定完善的节能、节水、节材、绿化的操作规程、应急 预案,实施能源资源管理激励机制,且有效实施,评价总分值为 5分,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:

1.相关设施具有完善的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,得2分;

2.物业管理机构的工作考核体系中包含节能和节水绩效考激励机制,得3分。

6.2.11.建筑平均日用水量满足现行国家标准《民用建筑节水设 计标准》GB 50555中节水用水定额的要求,评价总分值为5分, 并按下列规则评分:

1.平均日用水量大于节水用水定额的平均值、不大于上限 值,得2分。

2.平均日用水量大于节水用水定额下限值、不大于平均值, 得3分。

3.平均日用水量不大于节水用水定额下限值,得5分。

6.2.12 定期对建筑运营效果进行评估,并根据结果进行运行优 化,评价总分值为12分,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:

1.制定绿色建筑运营效果评估的技术方案和计划,得3分;

2.定期检查、调适公共设施设备,具有检查、调试、运行、标定的记录,且记录完整,得3分;

3.定期开展节能诊断评估,并根据评估结果制定优化方案 并实施,得4分;

4.定期对各类用水水质进行检测、公示,得2分。

6.2.13 建立绿色教育宣传和实践机制,编制绿色设施使用手册,形成良好的绿色氛围,并定期开展使用者满意度调查,评价 总分值为8分,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:

1.每年组织不少于2次的绿色建筑技术宣传、绿色生活引 导、灾害应急演练等绿色教育宜传和实践活动,并有活动记录, 得2分;

2.具有绿色生活展示、体验或交流分享的平台,并向使用 者提供绿色设施使用手册,得3分;

3.每年开展1次针对建筑绿色性能的使用者满意度调查, 且根据调查结果制定改进措施并实施、公示,得3分。

7 资 源 节 约

7.1   控 制 项

7.1.1 应结合场地自然条件和建筑功能需求,对建筑的体形、 平面布局、空间尺度、围护结构等进行节能设计,且应符合国家   有关节能设计的要求。

7.1.2 应采取措施降低部分负荷、部分空间使用下的供暖、空 调系统能耗,并应符合下列规定:

1   应区分房间的朝向细分供暖、空调区域,并应对系统进 行分区控制;

2   空调冷源的部分负荷性能系数 (IPLV) 、 电冷源综合制 冷性能系数 (SCOP)   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《公共建筑节能设计 标准》GB 50189的规定。

7.1.3 应根据建筑空间功能设置分区温度,合理降低室内过渡 区空间的温度设定标准。

7.1.4 主要功能房间的照明功率密度值不应高于现行国家标准 《建筑照明设计标准》 GB 50034规定的现行值;公共区域的照明 系统应采用分区、定时、感应等节能控制;采光区域的照明控制 应独立于其他区域的照明控制。

7.1.5 冷热源、输配系统和照明等各部分能耗应进行独立分项计量。

7.1.6 垂直电梯应采取群控、变频调速或能量反馈等节能措施; 自动扶梯应采用变频感应启动等节能控制措施。

7.1.7 应制定水资源利用方案,统筹利用各种水资源,并应符 合下列规定:

1.应按使用用途、付费或管理单元,分别设置用水计量装置;

2.用水点处水压大于0.2MPa 的配水支管应设置减压设施, 并应满足给水配件最低工作压力的要求;

3.用水器具和设备应满足节水产品的要求。

7.1.8 不应采用建筑形体和布置严重不规则的建筑结构。

7.1.9 建筑造型要素应简约,应无大量装饰性构件,并应符合下列规定:

1.住宅建筑的装饰性构件造价占建筑总造价的比例不应大 于 2 % ;

2.公共建筑的装饰性构件造价占建筑总造价的比例不应大 于1%。

7.1.10 选用的建筑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:

1.500km以内生产的建筑材料重量占建筑材料总重量的比 例应大于60%;

2.现浇混凝土应采用预拌混凝土,建筑砂浆应采用预拌 砂浆。

7.2 评 分   项

I 节地与土地利用

7.2.1 节约集约利用土地,评价总分值为20分,并按下列规则评分:

1.对于住宅建筑,根据其所在居住街坊人均住宅用地指标 按表7.2.1-1的规则评分。

表7.2.1-1 居住街坊人均住宅用地指标评分规则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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续表7.2.1-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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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.对于公共建筑,根据不同功能建筑的容积率 (R)   按 表7.2.1-2的规则评分。

表7.2.1-2 公共建筑容积率 (R) 评分规则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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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.2.2 合理开发利用地下空间,评价总分值为12分,根据地下 空间开发利用指标,按表7.2.2的规则评分。

表7.2.2 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指标评分规则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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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.2.3 采用机械式停车设施、地下停车库或地面停车楼等方式, 评价总分值为8分,并按下列规则评分:

1.住宅建筑地面停车位数量与住宅总套数的比率小于 10%,得8分。

2.公共建筑地面停车占地面积与其总建设用地面积的比率 小于8%,得8分。

Ⅱ 节能与能源利用

7.2.4 优化建筑围护结构的热工性能,评价总分值为15分,并 按下列规则评分:

1.围护结构热工性能比国家现行相关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规 定的提高幅度达到5%,得5分;达到10%,得10分;达到 15%,得15分。

2.建筑供暖空调负荷降低5%,得5分;降低10%,得10 分;降低15%,得15分。

7.2.5 供暖空调系统的冷、热源机组能效均优于现行国家标准 《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》 GB50189 的规定以及现行有关国家标 准能效限定值的要求,评价总分值为10分,按表7.2.5的规则 评分。

表7.2.5 冷、热源机组能效提升幅度评分规则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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续表7.2.5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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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.2.6 采取有效措施降低供暖空调系统的末端系统及输配系统 的能耗,评价总分值为5分,并按以下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:

1.通风空调系统风机的单位风量耗功率比现行国家标准 《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》 GB50189   的规定低20%,得2分;

2.集中供暖系统热水循环泵的耗电输热比、空调冷热水系 统循环水泵的耗电输冷(热)比比现行国家标准《民用建筑供暖 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》 GB 50736 规定值低20%,得3分。  

7.2.7 采用节能型电气设备及节能控制措施,评价总分值为10 分,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:

1.主要功能房间的照明功率密度值达到现行国家标准《建 筑照明设计标准》 GB50034   规定的目标值,得5分;

2.采光区域的人工照明随天然光照度变化自动调节,得 2 分 ;

3.照明产品、三相配电变压器、水泵、风机等设备满足国 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节能评价值的要求,得3分。

7.2.8.采取措施降低建筑能耗,评价总分值为10分。建筑能耗 相比国家现行有关建筑节能标准降低10%,得5分;降低20%, 得10分。

7.2.9.结合当地气候和自然资源条件合理利用可再生能源,评 价总分值为10分,按表7.2.9的规则评分。

表7.2.9 可再生能源利用评分规则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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Ⅲ   节水与水资源利用

7.2.10 使用较高用水效率等级的卫生器具,评价总分值为15 分,并按下列规则评分:

1.全部卫生器具的用水效率等级达到2级,得8分。

2.50%以上卫生器具的用水效率等级达到1级且其他达到 2级,得12分。

3.全部卫生器具的用水效率等级达到1级,得15分。

7.2.11 绿化灌溉及空调冷却水系统采用节水设备或技术,评价 总分值为12分,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:

1.绿化灌溉采用节水设备或技术,并按下列规则评分:

1)   采用节水灌溉系统,得4分。

2)   在采用节水灌溉系统的基础上,设置土壤湿度感应器、 雨天自动关闭装置等节水控制措施,或种植无须永久   灌溉植物,得6分。

2.空调冷却水系统采用节水设备或技术,并按下列规则评分:

1) 循环冷却水系统采取设置水处理措施、加大集水盘、 设置平衡管或平衡水箱等方式,避免冷却水泵停泵时   冷却水溢出,得3分。

2) 采用无蒸发耗水量的冷却技术,得6分。

7.2.12 结合雨水综合利用设施营造室外景观水体,室外景观水 体利用雨水的补水量大于水体蒸发量的60%,且采用保障水体 水质的生态水处理技术,评价总分值为8分,并按下列规则分别 评分并累计:

1.对进入室外景观水体的雨水,利用生态设施削减径流污染,得4分;

2.利用水生动、植物保障室外景观水体水质,得4分。

7.2.13 使用非传统水源,评价总分值为15分,并按下列规则 分别评分并累计:

1.绿化灌溉、车库及道路冲洗、洗车用水采用非传统水源 的用水量占其总用水量的比例不低于40%,得3分;不低于 6 0 % , 得 5 分 ;

2.冲厕采用非传统水源的用水量占其总用水量的比例不低 于30%,得3分;不低于50%,得5分;

3.冷却水补水采用非传统水源的用水量占其总用水量的比 例不低于20%,得3分;不低于40%,得5分。

IV   节材与绿色建材

7.2.14 建筑所有区域实施土建工程与装修工程一体化设计及施工,评价分值为8分。

7.2.15 合理选用建筑结构材料与构件,评价总分值为10分, 并按下列规则评分:

1.混凝土结构,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:

1)   400MPa 级及以上强度等级钢筋应用比例达到85%, 得5分;

2)   混凝土竖向承重结构采用强度等级不小于C50 混凝土   用量占竖向承重结构中混凝土总量的比例达到50%, 得5分。

2.钢结构,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:

1)   Q345   及以上高强钢材用量占钢材总量的比例达到 50%,得3分;达到70%,得4分;

2) 螺栓连接等非现场焊接节点占现场全部连接、拼接节 点的数量比例达到50%,得4分;

3) 采用施工时免支撑的楼屋面板,得2分。

3.混合结构:对其混凝土结构部分、钢结构部分,分别按本条第1款、第2款进行评价,得分取各项得分的平均值。

7.2.16 建筑装修选用工业化内装部品,评价总分值为8分。建 筑装修选用工业化内装部品占同类部品用量比例达到50%以上 的部品种类,达到1种,得3分;达到3种,得5分;达到3种 以上,得8分。

7.2.17 选用可再循环材料、可再利用材料及利废建材,评价总 分值为12分,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:

1.可再循环材料和可再利用材料用量比例,按下列规则评分:

1)   住宅建筑达到6%或公共建筑达到10%,得3分。

2) 住宅建筑达到10%或公共建筑达到15%,得6分。

2.利废建材选用及其用量比例,按下列规则评分:

1)采用一种利废建材,其占同类建材的用量比例不低于 50%,得3分。

2)选用两种及以上的利废建材,每一种占同类建材的用 量比例均不低于30%,得6分。

7.2.18 选用绿色建材,评价总分值为12分。绿色建材应用比 例不低于30%,得4分;不低于50%,得8分;不低于70%,

8 环 境 宜 居

8.1   控 制 项

8.1.1 建筑规划布局应满足日照标准,且不得降低周边建筑的 日照标准。

8.1.2 室外热环境应满足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要求。

8.1.3 配建的绿地应符合所在地城乡规划的要求,应合理选择 绿化方式,植物种植应适应当地气候和土壤,且应无毒害、易维 护,种植区域覆土深度和排水能力应满足植物生长需求,并应采 用复层绿化方式。

8.1.4 场地的竖向设计应有利于雨水的收集或排放,应有效组 织雨水的下渗、滞蓄或再利用;对大于10hm² 的场地应进行雨水 控制利用专项设计。

8.1.5 建筑内外均应设置便于识别和使用的标识系统。

8.1.6   场地内不应有排放超标的污染源。

8.1.7 生活垃圾应分类收集,垃圾容器和收集点的设置应合理 并应与周围景观协调。

8.2 评 分   项

I   场地生态与景观

8.2.1 充分保护或修复场地生态环境,合理布局建筑及景观, 评价总分值为10分,并按下列规则评分:

1.保护场地内原有的自然水域、湿地、植被等,保持场地 内的生态系统与场地外生态系统的连贯性,得10分。

2.采取净地表层土回收利用等生态补偿措施,得10分。

3.根据场地实际状况,采取其他生态恢复或补偿措施,得10分。

8.2.2 规划场地地表和屋面雨水径流,对场地雨水实施外排总 量控制,评价总分值为10分。场地年径流总量控制率达到 55%,得5分;达到70%,得10分。

8.2.3 充分利用场地空间设置绿化用地,评价总分值为16分, 并按下列规则评分:

1.住宅建筑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:

1) 绿地率达到规划指标105%及以上,得10分;

2) 住宅建筑所在居住街坊内人均集中绿地面积,按表

8.2.3的规则评分,最高得6分。

表8.2.3   住宅建筑人均集中绿地面积评分规则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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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.公共建筑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:

1)   公共建筑绿地率达到规划指标105%及以上,得 10分;

2) 绿地向公众开放,得6分。

8.2.4 室外吸烟区位置布局合理,评价总分值为9分,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:

1.室外吸烟区布置在建筑主出入口的主导风的下风向,与 所有建筑出入口、新风进气口和可开启窗扇的距离不少于8m, 且跑离儿董和老人活动场地不少于8m, 得5分;

2.室外吸烟区与绿植结合布置,并合理配置座椅和带烟头 收集的垃圾筒,从建筑主出入口至室外吸烟区的导向标识完整、 定位标识醒目,吸烟区设置吸烟有害健康的警示标识,得4分。

8.2.5 利用场地空间设置绿色雨水基础设施,评价总分值为15分,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:

1.下凹式绿地、雨水花园等有调蓄雨水功能的绿地和水体 的面积之和占绿地面积的比例达到40%,得3分;达到60%, 得5分;

2.衔接和引导不少于80%的屋面雨水进入地面生态设施, 得3分;

3.衔接和引导不少于80%的道路雨水进入地面生态设施, 得4分;

4.硬质铺装地面中透水铺装面积的比例达到50%,得 3分。

Ⅱ 室外物理环境

8.2.6 场地内的环境噪声优于现行国家标准《声环境质量标准》 GB3096 的要求,评价总分值为10分,并按下列规则评分:

1.环境噪声值大于2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限值,且小于或 等于3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限值,得5分。

2.环境噪声值小于或等于2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限值,得 10分。

8.2.7 建筑及照明设计避免产生光污染,评价总分值为10分, 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:

1.玻璃幕墙的可见光反射比及反射光对周边环境的影响符 合《玻璃幕墙光热性能》 GB/T18091 的规定,得5分;

2.室外夜景照明光污染的限制符合现行国家标准《室外照 明干扰光限制规范》 GB/T 35626 和现行行业标准《城市夜景照 明设计规范》JGJ/T 163的规定,得5分。

8.2.8 场地内风环境有利于室外行走、活动舒适和建筑的自然 通风,评价总分值为10分,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:

1.在冬季典型风速和风向条件下,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

累计:

1) 建筑物周围人行区距地高1.5m处风速小于5m/s,   户外休息区、儿童娱乐区风速小于2m/s, 且室外风速放 大系数小于2,得3分;

2)除迎风第一排建筑外,建筑迎风面与背风面表面风压 差不大于5Pa, 得2分。

2.过渡季、夏季典型风速和风向条件下,按下列规则分别 评分并累计:

1) 场地内人活动区不出现涡旋或无风区,得3分;

2)   50%以上可开启外窗室内外表面的风压差大于0.5Pa, 得2分。

8.2.9 采取措施降低热岛强度,评价总分值为10分,按下列规 则分别评分并累计:

1.场地中处于建筑阴影区外的步道、游憩场、庭院、广场等室外活动场地设有乔木、花架等遮阴措施的面积比例,住宅建 筑达到30%,公共建筑达到10%,得2分;住宅建筑达到 50%,公共建筑达到20%,得3分;

2.场地中处于建筑阴影区外的机动车道,路面太阳辐射反 射系数不小于0.4或设有遮阴面积较大的行道树的路段长度超过 70%,得3分;

3.屋顶的绿化面积、太阳能板水平投影面积以及太阳辐射 反射系数不小于0.4的屋面面积合计达到75%,得4分。

9   提高与创新

9.1 一 般 规 定

9.1.1 绿色建筑评价时,应按本章规定对提高与创新项进行评价。

9.1.2   提高与创新项得分为加分项得分之和,当得分大于100 分时,应取为100分。

9.2 加 分   项

9.2.1 采取措施进一步降低建筑供暖空调系统的能耗,评价总 分值为30分。建筑供暖空调系统能耗相比国家现行有关建筑节 能标准降低40%,得10分;每再降低10%,再得5分,最高得 30分。

9.2.2 采用适宜地区特色的建筑风貌设计,因地制宜传承地域 建筑文化,评价分值为20分。

9.2.3 合理选用废弃场地进行建设,或充分利用尚可使用的旧 建筑,评价分值为8分。

9.2.4 场地绿容率不低于3.0,评价总分值为5分,并按下列 规则评分:

1.场地绿容率计算值不低于3.0,得3分。

2.场地绿容率实测值不低于3.0,得5分。

9.2.5 采用符合工业化建造要求的结构体系与建筑构件,评价 分值为10分,并按下列规则评分:

1.主体结构采用钢结构、木结构,得10分。

2.主体结构采用装配式混凝土结构,地上部分预制构件应用混凝土体积占混凝土总体积的比例达到35%,得5分;达到 50%,得10分,

9.2.6 应用建筑信息模型 (BIM)   技术,评价总分值为15分。 在建筑的规划设计、施工建造和运行维护阶段中的一个阶段应   用,得5分;两个阶段应用,得10分;三个阶段应用,得   15分。

9.2.7 进行建筑碳排放计算分析,采取措施降低单位建筑面积 碳排放强度,评价分值为12分。

9.2.8 按照绿色施工的要求进行施工和管理,评价总分值为20 分,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:

1.获得绿色施工优良等级或绿色施工示范工程认定,得8分;

2.采取措施减少预拌混凝土损耗,损耗率降低至1.0%, 得4分;

3.采取措施减少现场加工钢筋损耗,损耗率降低至1.5%, 得4分;

4.现浇混凝土构件采用铝模等免墙面粉刷的模板体系,得 4分。

9.2.9 采用建设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产品,评价总分值为20 分,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:

1.保险承保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、主体结构工程、屋面 防水工程和其他土建工程的质量问题,得10分;

2.保险承保范围包括装修工程、电气管线、上下水管线的 安装工程,供热、供冷系统工程的质量问题,得10分。

9.2.10 采取节约资源、保护生态环境、保障安全健康、智慧友 好运行、传承历史文化等其他创新,并有明显效益,评价总分值 为40分。每采取一项,得10分,最高得40分。

本标准用词说明

1.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,对要求严格程度 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:

1)表示很严格,非这样做不可的:正面词采用“必须”,反面词采用“严禁”;

2)表示严格,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:正面词采用“应”,反面词采用“不应”或“不得”;

3)表示允许稍有选择,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:正面词采用“宜",反面词采用“不宜”;

4)表示有选择,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,采用“可”。

2  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:“应 符合……的规定”或“应按……执行”。

引用标准名录

1 .《建筑照明设计标准》 GB 50034

2.《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》 GB 50118

3.《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》 GB 50176

4.《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》 GB 50189

5.《民用建筑节水设计标准》 GB 50555

6.《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》GB 50736

7.《民用建筑室内热湿环境评价标准》 GB/T 50785

8.《声环境质量标准》 GB 3096

9.《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》GB 5749

10.《玻璃幕墙光热性能》 GB/T 18091

11.《室内空气质量标准》 GB/T 18883

12.《灯和灯系统的光生物安全性》 GB/T 20145  

13   《LED   室内照明应用技术要求》 GB/T 31831

14   《室外照明干扰光限制规范》 GB/T 35626

15.《城市夜景照明设计规范》JGJ/T 163

16.《建筑地面工程防滑技术规程》 JGJ/T 331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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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装科技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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