发文单位: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
前言
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“关于请开展《工业化建筑评价标准》修订工作的函”(建标标函[2016] 164号)的要求,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技与产业化发展中心(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 宅产业化促进中心)会同有关单位开展了本标准编制工作。
标准编制组开展了广泛的调査研究,认真总结了《工业化建 筑评价标准》GB/T 51129- 2015的实施情况和实践经验,参考 有关国家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相关内容,开展了多项专题研究, 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,编制了本标准GB/T51129-2017。
本标准主要技术内容包括:1.总则;2.术语;3.基本规 定;4.装配率计算;5.评价等级划分。
本标准由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,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 技与产业化发展中心(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宅产业化促进中心) 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。
本标准主编单位: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技与产业化发展中心(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宅产业化促进中心)
总则
1.0.1为促进装配式建筑发展,规范装配式建筑评价,制定本 标准。
1.0.2本标准适用于评价民用建筑的装配化程度。
1.0.3本标准采用装配率评价建筑的装配化程度。
1.0.4装配式建筑评价除应符合本标准外,尚应符合国家现行 有关标准的规定。
术语
2.0. 1 装配式建筑 prefabricated building 由预制部品部件在工地装配而成的建筑。
2.0.2 装配率 prefabrication ratio 单体建筑室外地坪以上的主体结构、围护墙和内隔墙、装修 和设备管线等采用预制部品部件的综合比例。
2.0.3 全装修 decorated建筑功能空间的固定面装修和设备设施安装全部完成,达到 建筑使用功能和性能的基本要求。
2. 0. 4 集成厨房 integrated kitchen 地面、吊顶、墙面、橱柜、厨房设备及管线等通过设计集 成、工厂生产,在工地主要采用干式工法装配而成的厨房。
2. 0. 5 集成卫生间 integrated bathroom 地面、吊顶、墙面和洁具设备及管线等通过设计集成、工厂 生产,在工地主要采用干式工法装配而成的卫生间。
基本规定
3.0. 1装配率计算和装配式建筑等级评价应以单体建筑作为计 算和评价单元,并应符合下列规定:
1.单体建筑应按项目规划批准文件的建筑编号确认;
2.建筑由主楼和裙房组成时,主楼和裙房可按不同的单体 建筑进行计算和评价;
3.单体建筑的层数不大于3层,且地上建筑面积不超过 500㎡时,可由多个单体建筑组成建筑组团作为计算和评价 单元。
3.0.2装配式建筑评价应符合下列规定:
1.设计阶段宜进行预评价,并应按设计文件计算装配率;
2.项目评价应在项目竣工验收后进行,并应按竣工验收资 料计算装配率和确定评价等级。
3.0.3装配式建筑应同时满足下列要求:
1.主体结构部分的评价分值不低于20分;
2.围护墙和内隔墙部分的评价分值不低于10分;
3.采用全装修;
4.装配率不低于50%。
3.0.4装配式建筑宜采用装配化装修。
装配率计算
4. 0. 1装配率应根据表4. 0.1中评价项分值按下式计算:
式中:
Ρ ——装配率;
Q₁——主体结构指标实际得分值;
Q₂——围护墙和内隔墙指标实际得分值;
Q₃——装修和设备管线指标实际得分值;
Q₄——评价项目中缺少的评价项分值总和。
4.0.2柱、支撑、承重墙、延性墙板等主体结构竖向构件主要 采用混凝土材料时,预制部品部件的应用比例应按下式计算:
式中:
Q₁ₐ——柱、支撑、承重墙、延性墙板等主体结构竖向构 件中预制部品部件的应用比例;
V₁ₐ——柱、支撑、承重墙、延性墙板等主体结构竖向构 件中预制混凝土体积之和,符合本标准第4. 0.3 条规定的预制构件间连接部分的后浇混凝土也可 计入计算;
V ——柱、支撑、承重墙、延性墙板等主体结构竖向构 件混凝土总体积。
4.0.3当符合下列规定时,主体结构竖向构件间连接部分的后 浇混凝土可计入预制混凝土体积计算。
1.预制剪力墙板之间宽度不大于600mm的竖向现浇段和 高度不大于300mm的水平后浇带、圈梁的后浇混凝土体积;
2.预制框架柱和框架梁之间柱梁节点区的后浇混凝土体积;
3.预制柱间高度不大于柱截面较小尺寸的连接区后浇混凝 土体积。
4.0.4梁、板、楼梯、阳台、空调板等构件中预制部品部件的 应用比例应按下式计算:
式中:
q₁b——梁、板、楼梯、阳台、空调板等构件中预制部品 部件的应用比例;
A₁b——各楼层中预制装配梁、板、楼梯、阳台、空调板 等构件的水平投影面积之和;
A ——各楼层建筑平面总面积。
4.0.5预制装配式楼板、屋面板的水平投影面积可包括:
1.预制装配式叠合楼板、屋面板的水平投影面积;
2.预制构件间宽度不大于300mm的后浇混凝土带水平投 影面积;
3.金属楼承板和屋面板、木楼盖和屋盖及其他在施工现场 免支模的楼盖和屋盖的水平投影面积。
4. 0. 6非承重围护墙中非砌筑墙体的应用比例应按下式计算:
式中:
q₂ₐ——非承重围护墙中非砌筑墙体的应用比例;
A₂ₐ——各楼层非承重围护墙中非砌筑墙体的外表面积之 和,计算时可不扣除门、窗及预留洞口等的面积;
Awl——各楼层非承重围护墙外表面总面积,计算时可不 扣除门、窗及预留洞口等的面积。
4.0.7围护墙采用墙体、保温、隔热、装饰一体化的应用比例 应按下式计算:
式中:
q₂b——围护墙采用墙体、保温、隔热、装饰一体化的应 用比例;
A₂b——各楼层围护墙采用墙体、保温、隔热、装饰一体 化的墙面外表面积之和,计算时可不扣除门、窗 及预留洞口等的面积;
Aw₂——各楼层围护墙外表面总面积,计算时可不扣除门、 窗及预留洞口等的面积。
4. 0. 8内隔墙中非砌筑墙体的应用比例应按下式计算:
式中:
q₂c——内隔墙中非砌筑墙体的应用比例;
A₂c——各楼层内隔墙中非砌筑墙体的墙面面积之和,计 算时可不扣除门、窗及预留洞口等的面积;
Aw₃——各楼层内隔墙墙面总面积,计算时可不扣除门、 窗及预留洞口等的面积。
4.0.9内隔墙采用墙体、管线、装修一体化的应用比例应按下 式计算:
式中:
q₂d——-内隔墙采用墙体、管线、装修一体化的应用比例;
A₂d——各楼层内隔墙釆用墙体、管线、装修一体化的墙 面面积之和,计算时可不扣除门、窗及预留洞口 等的面积。
4. 0.10干式工法楼面、地面的应用比例应按下式计算:
式中:
q₃a——干式工法楼面、地面的应用比例;
A₃a——各楼层采用干式工法楼面、地面的水平投影面积 之和。
4.0.11集成厨房的櫥柜和厨房设备等应全部安装到位,墙面、 顶面和地面中干式工法的应用比例应按下式计算:
式中:
q₃b——集成厨房干式工法的应用比例;
A₃b——各楼层厨房墙面、顶面和地面采用干式工法的面 积之和;
Ak——各楼层厨房的墙面、顶面和地面的总面积。
4.0.12集成卫生间的洁具设备等应全部安装到位,墙面、顶面 和地面中干式工法的应用比例应按下式计算:
式中:
q₃c——集成卫生间干式工法的应用比例;
A₃c——各楼层卫生间墙面、顶面和地面采用干式工法的 面积之和;
Ab——各楼层卫生间墙面、顶面和地面的总面积。
4. 0. 13管线分离比例应按下式计算:
式中:
q₃d——管线分离比例;
L₃d——各楼层管线分离的长度,包括裸露于室内空间以 及敷设在地面架空层、非承重墙体空腔和吊顶内 的电气、给水排水和采暖管线长度之和;
L——各楼层电气、给水排水和采暖管线的总长度。
评价等级划分
5.0.1当评价项目满足本标准第3. 0.3条规定,且主体结构竖 向构件中预制部品部件的应用比例不低于35%时,可进行装配 式建筑等级评价。
5.0.2装配式建筑评价等级应划分为A级、AA级、AAA级, 并应符合下列规定:
1.装配率为60%〜75%时,评价为A级装配式建筑;
2.装配率为76%〜90%时,评价为AA级装配式建筑;
3.装配率为91%及以上时,评价为AAA级装配式建筑。
本标准用词说明
1.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,对要求严格程度 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:
1) 表示很严格,非这样做不可的:
正面词采用“必须”,反面词采用“严禁”;
2) 表示严格,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:
正面词采用“应”,反面词采用“不应”或“不得”;
3) 表示允许稍有选择,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:正面词采用“宜”,反面词采用“不宜”;
4) 表示有选择,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,采用 “可气
2.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:“应符 合……的规定”或“应按……执行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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